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王球 朱文莉
自稱“大師”,精通奇門遁甲,測八字,做法事,消災難,改風水……就沒有“大師”辦不到的事兒。世上真有這種“玄學”?近日,桂陽法院審結(jié)了這樣的一起利用封建迷信手段竊取他人錢財?shù)谋I竊罪案件。
2024年11月24日,被告人姚某、鄧某、廖某、譚某商量決定以“大師消災”方式去搞錢,并商定由姚某扮演通曉做法事的大師,由譚某負責尋找作案目標,由鄧某負責搭訕并帶被害人找扮演大師的姚某,由廖某負責望風。2024年11月25日上午,被告人姚某、鄧某、廖某、譚某竄至桂陽縣某鄉(xiāng)鎮(zhèn),以“大師消災”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雷某的信任后,讓雷某拿錢和金飾顯誠意,并許諾錢和金飾在消災后返還。后由鄧某陪同雷某回家拿錢和去銀行取款,雷某拿出15000元現(xiàn)金和一個黃金戒指交給姚某作法,姚某在給雷某作法過程中將錢和金飾調(diào)包,盜走雷某的現(xiàn)金 15000元和黃金戒指一枚。被告人姚某、廖某、鄧某、譚某在得手后乘車返回,途中姚某借故離開,并將所盜取財物全部拿走。
桂陽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姚某、鄧某、廖某、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盜竊罪。被告人姚某、鄧某、廖某、譚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。被告人姚某、鄧某、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,在刑罰執(zhí)行完畢后五年內(nèi)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系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。被告人姚某、鄧某、廖某、譚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系坦白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被告人姚某、鄧某、廖某、譚某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可以從寬處理。被告人譚某有犯罪前科,酌情從重處罰。
結(jié)合案件事實、情節(jié)以及被告人認罪悔罪態(tài)度等,法院遂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一萬元;判處被告人鄧某、廖某、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元。同時,責令被告人姚某退賠被害人雷某經(jīng)濟損失15000元、金戒指一枚。
法官提醒:
所謂的“神機妙算”都是一些行騙話術,預知未來、替人消災都是不法分子牟取利益的“幌子”。封建迷信不可取,消災解難不可信,廣大群眾要提高辨別是非能力,破除迷信,崇尚科學理性觀念,切勿輕信“大師”“神醫(yī)”能“消災”等迷信之說。一旦發(fā)現(xiàn)家人或者朋友被騙,應當及時報警,切勿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。
責編:劉建軍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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